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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关于制定实施两项学生工作条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5/11/12  点击次数:   [ 字体:  ]  

物流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各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生效,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