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各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从即日起开始生效,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学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