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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5/09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17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和物流学院的工作安排,物流学院将开展2017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7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共计50人);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评选条件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专业奖学金或一等专业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资助类除外)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985”工程院校、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某一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评选办法与进度

1.5月12日17:00时为上交申请表截止日期。申请人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木铎楼B512办公室丁泽老师处。

2.5月19日,学院初评和推荐。物流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汇总报学生处。

3.5月22日—5月23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核实。

4.5月24日-5月28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接受师生的评议,公示期为5天。

5.5月31日-6月2日,由各学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人选中投票产生十佳毕业生。

6. 6月5日—6月9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候选名单及事迹,公示期为3天。

7. 6月13日前,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审批确定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注意事项

1.物流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2. 毕业生评优既要全校统一基本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又要能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适当兼顾优秀毕业生的多样性、代表性,确保毕业生评优能够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3. 推荐的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如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则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物流学院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

组长:杨蓉

副组长:燕珍逯登宇

成员:蔡晓丽、廖珣、杜金涛、赖曼莎、丁泽、王东良、林纯、

李屿灼、陈智恒、于成。

联系人:丁泽,电话:6126859。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毕业生评定表.docx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十佳毕业生评定表.docx


物流学院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