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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学院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7/09/18  点击次数:   [ 字体:  ]  

 

物流学院全体同学: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1. 参评对象

  2. 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依据2016-2017学年各年级学生成绩,以下15名学生具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年级

年级总人数

名额

姓名

16物流管理

190

3

侯可儿

王婷方

卓颖

16物流工程

58

1

蔡嘉虹

15物流管理

224

3

王翔宇

周耀萍

林倩欣

15物流工程

100

2

龚梓杰

余凤明

14物流工程

97

2

杨金楠

叶虹妤

14物流管理(北京)

91

1

徐梦丽

14物流管理(珠海)

166

3

胡捷颖

赵敏

林冰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依据2016-2017学年各年级学生成绩,以下35名学生具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姓名

年级专业

专业排名

专业总人数

排名百分比

胡捷颖

14物管02

1

166

0.60%

徐梦丽

14物管01

1

91

1.10%

黄楚仪

14物管03

4

166

2.41%

詹佳佳

14物管01

3

91

3.30%

邓博心

14物管03

6

166

3.61%

李柔燕

14物工02

6

97

6.19%

王喜平

16物管01

13

190

6.84%

李晓霞

15物管01

19

224

8.48%

杜欣芯

14物管01

8

91

8.79%

莫静朝

16物管03

17

190

8.95%

杨曼

14物管03

15

166

9.04%

谢佳欣

14物管01

9

91

9.89%

张东方

15物管01

26

224

11.61%

董莉

15物工02

14

100

14.00%

石晓宇

14物管02

24

166

14.46%

闫灿灿

15物管01

33

224

14.73%

黄皓萱

14物工02

16

97

16.49%

胡月枫

14物管02

29

166

17.47%

李婷婷

14物管03

30

166

18.07%

赖云霞

14物管02

32

166

19.28%

蔡燕媚

14物管01

18

91

19.78%

蔡晓璇

14物管01

19

91

20.88%

林满莲

16物管02

41

190

21.58%

陈晖

14物管02

37

166

22.29%

李潮

15物管01

51

224

22.77%

陈佩铃

16物管04

45

190

23.68%

刘小钰

14物工01

23

97

23.71%

唐明霞

14物工02

24

97

24.74%

陈铭

14物管02

42

166

25.30%

张楚

16物工02

15

58

25.86%

何碧烽

14物管02

45

166

27.11%

黎小敏

14物管01

25

91

27.47%

方奕

16物管03

53

190

27.89%

麦晓穗

14物工01

29

97

29.90%

邱增财

16物工02

19

58

32.76%

  1.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国家另设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2. 申请时间:

    1.国家奖学金:9月15日至9月19日(含19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18日至9月24日(含24日);

    3.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和申请办法,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给所在学院丁泽老师。(成绩排名由学院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经答辩方可上报学校审核,请申请者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为9月21日晚19:00(25号报送),地点为乐育楼C208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登录《教学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相同,排名情况由学院统一填写);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

    9月20日至9月24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9月25日上午,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9月25日下午,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9月26日-3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9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10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5日至9月30日,学院(部)组织评审;

    10月9日,学院(部)报送评审结果;

    10月10日-13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

    10月16日-20日,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23日,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10月2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2.逾期未提交申请(含未登陆系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合规的,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的日期填写规定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日期不得迟于20179月19日(含),学生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日期不得迟于20179月24日(含)

    5.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6.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7.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学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我院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丁泽,咨询与监督电话:18666963822

    投诉信箱:dingze@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3.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