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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学院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8/09/20  点击次数:   [ 字体:  ]  

 

物流学院全体同学: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依据2017-2018学年各年级学生成绩,上学期专业成绩排名3%的学生,即以下19名学生具有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年级

总数

名额

姓名

17物流工程

65

1

周诗臻

 

 

 

 

17物流管理

174

5

谢淑琳

董健锋

许和宽

文泽基

曾海锐

16物流工程

59

1

高梦遥

 

 

 

 

16物流管理

190

5

侯可儿

王婷方

吴晓瑜

胡红霞

江敏如

15物流工程

98

2

龚梓杰

余凤明

 

 

 

15物流管理(北京)

59

1

李潮

 

 

 

 

15物流管理(珠海)

163

4

王翔宇

刘瀚

何浩程

韦雪敏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依据2016-2017学年各年级学生成绩,上学期专业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即以下26名学生具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姓名

年级专业

专业总人数

专业排名

排名百分比

许和宽

17物管02

173

3

1.73%

吴敏玲

17物管02

173

9

5.20%

王喜平

16物管01

190

13

6.84%

张东方

15物管01

59

6

10.17%

陈旭

17物管03

174

20

11.49%

曹艳

16物管03

190

31

16.32%

陈佩铃

16物管03

190

32

16.84%

张楚

16物工02

59

12

20.34%

蔡琳

17物管02

173

40

23.12%

林祚宁

17物管03

173

44

25.43%

李渝钰

16物管01

190

51

26.84%

陈启伟

15物工01

98

27

27.55%

陈思羽

16物管01

190

53

27.90%

杨艳辉

16物管01

190

54

28.42%

张天美

17物管01

173

50

28.90%

钟婵茹

17物工01

65

21

32.31%

莫静朝

16物管01

190

65

34.21%

董莉

15物工02

98

36

36.74%

方奕

16物管01

190

72

37.90%

王鑫帅

16物管01

190

74

38.95%

殷梦晨

16物管01

190

80

42.11%

冯源

16物管02

190

81

42.63%

何婷

15物工01

98

42

42.86%

王菊

16物管01

190

84

44.21%

杨镇锋

17物管03

173

81

46.82%

林满莲

16物管02

190

90

47.37%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四个年级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国家另设有奖学金,不在参评之列。

三、申请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0日至9月25日(含25日);

2.国家助学金:待广东省教育厅对我校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出来后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法

1.申请。登录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点击“奖学金”,选择其中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由院部统一填写,必修课门数限2017-2018学年),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评审(如不上传佐证材料,后果自负)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经答辩方可上报学校审核,请申请者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为9月28日晚15:00(29号报送),地点为木铎楼B406

五、评审进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25日至9月28日,学院组织评审;

9月29日学院报送评审结果;

9月30日,学生处复核;

10月8-12日,学生处公示;

10月12日,学校审核;

10月15日,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

2.国家助学金: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综合型奖项,参考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需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3.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上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转学院的学生,一律向新学院申请奖学金;

6.学生纸质申请表将由学生处统一从系统里打印出来后,返回学院,院部再组织学生签名并加盖公章。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各学院(部)在评审过程中务必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丁泽,咨询与监督电话:18666963822

投诉信箱:dingze@bnuz.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2.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