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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实习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       时间:2015/11/12  点击次数:   [ 字体:  ]  

(一) 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实习实施方案,参与全部毕业实习过程,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实习的各种规定,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基本要求,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2、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3、实习学生务必加强纪律性,实习期间不得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出据证明,三天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上由学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如在实习单位指定地点住宿,不得擅自外宿,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在外地集中实习结束后,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务必报告指导老师批准。
5、遵照学校实习条例规定, 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都需要签订实习承诺书,就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完成实习任务、遵守实习纪律等向学院作出承诺。
6、暂未确定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到单位正式实习的前一周,上交填好《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实习承诺书》(一式两份)至周老师处,在外地的学生可以传真或邮寄回来,如不履行该程序,学生将不能获得毕业实习的学分。
7、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自实习开始时,每周主动向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并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这是毕业实习考核的重要依据。
8、如单位需要介绍信及成绩单,请到教务秘书于中根老师处领取。
9、实习期间,要求学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选题可以不限于物流,不得雷同于实习报告,2500字左右,计1学分。
10、 实习学生坚持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应全面、详细而具体的记录实习全过程,包括起始时间,实习的具体业务部门,每日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和心得体会等作认真记载。实习日志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指标之一。
11、实习学生需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和实习报告。实习中在积极了解和关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实习结束时,要从实习内容出发,紧紧围绕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专业热点问题在实践中的运用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报告涉及实践的内容、心得及建议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
12、 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日志、实习专题报告和实习鉴定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到实习指导老师处。
二、时间安排
(一)实习
1、 集中实习时间11月27日――1月20日。
2、 分散实习时间11月27日――4月1日之间持续实习两个月。
3、 学生需在4月1日前返校。
(二)论文
1、3月1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必须得到指导老师的指导和认可,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
2、4月2日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初稿及书面开题报告。

三、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需与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共同对每位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写出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效果、出勤情况以及考核成绩等予以综合评分。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划分。
优:实习态度认真、主动、好学,充分实现了《实习实施方案》的要求,圆满完成学校及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及各项任务,实习报告质量高,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
良:实习期间表现较好,达到了《实习实施方案》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和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好。
中:实习期间表现尚好,达到了《实习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和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一般。
及格: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方案》的要求,但不够完满,基本完成实习工作任务、专题作业和实习报告,但不够系统。
不及格:实习期间表现差,未能达到《实习方案》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未能完成实习工作任务;(2)专题作业、实习报告质量较差;(3)实习期间缺勤超过三分之一;(4)实习期间无故缺席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
2、凡应参加实习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记零分。
(1)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未经批准私自更换实习地点者;
(3)因故未能参加实习者。
3、实习成绩不及格和记零分的学生,需从新实习,并且经费自理。
4、实习结束后,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及实习日志一并存入教学档案。毕业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同其他学习环节取得的成绩一样记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学生未取得合格的毕业实习成绩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