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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9/26  点击次数:   [ 字体:  ]  

学院全体同学:

为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学校向物流学院下达了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4个。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及我校制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进行。

二、评审进度

9月30日前,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会通知自己登陆《学生资助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视为申请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10月13日前,院部报送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本院只有一个名额),由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统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30日前,院部报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前先在院部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再公示;

三、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学生9月29日12点之前,填写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发给学院吴映雄老师(邮箱:754461690@qq.com);文件名为“姓名+学号+年级班级+国家奖学金”;并上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到乐育楼B107办公室吴映雄老师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答辩的方式,每人3分钟,对自己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社会实践、获得荣誉4个方面进行阐述。由评审小组进行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1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细则见附件4、5)。

答辩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地点:乐育楼C205。

2. 国家助学金:学生9月30日前,今年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初始密码和账号均为本人学号,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完善各项个人信息并保存提交(附件2)。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10月13日之前,登录《教学管理辅助系统》申请并提交,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与教务系统密码一致。

注:请提出申请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申请表附件范本和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否则视为申请无效。

四、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学期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我校在收到广东省财政专项拨款后,将立即按上述规定发放。

五、参评对象与参评条件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为国家级综合型奖项,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在册学生、且本学年也已正常缴费注册、取得学籍的12-14级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从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前3%的学生中,结合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从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习成绩优先”原则择优评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为国家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在9月30日前登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部)只负责通知学生,无需评审,学生也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逾期未登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或者上学年挂科达3科及以上者,取消助学金。

5.所有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当年未受纪律处分,或不在留校察看期内的学生。

6.转专业、转学院的学生,向目前所在院部申请奖学金,占新院部的奖学金名额。

联系人:吴映雄老师(乐育楼B107办公室)

电话:0756-6126796。

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doc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仅供参考,已改为直接在系统里申请)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填写说明.doc

3. 2014-2015各年级各专业奖学金参考排名附件3:2014-2015各年级各专业奖学金排名.xls

4. 物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打分表附件4:物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打分表.rar

5. 物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附件5:物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