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9届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我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为2018届计划内普通本科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我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3.十佳毕业生评选名额全校共10名,我院按照评选条件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大学学习成绩总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在学校、学院(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特等奖学金或专业一等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2.在校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三次以上;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4.被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境外一流大学录取为研究生(参考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QS世界大学排名官方网站:www.topuniversities.com);
5.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在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前提下,十佳毕业生需在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同学中有高度认同感,能成为同学们的学习榜样:
1.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专业特等奖学金;或被境内外一流名校录取为研究生;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研创新、专业知识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的。
2.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集体荣誉感,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与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或面向基层就业,事迹突出。
3.社会实践。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创新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给学校带来良好社会声誉。
4.自立自强。坚持理想,乐于进取,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追求,自立自强完成学业,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或者自主创业,有突出的就业竞争力和个人创业成就。
三、工作安排
1.4月28日前,学生登陆智慧校园服务大厅(地址:http://ehall.bnuz.edu.cn/new/index.html),在“荣誉称号”栏目点击“优秀毕业生”项目进行申请,并上传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资料。
2.4月29日-5月6日,学院评选小组核查评选条件,确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5月6日下午4点在木铎楼A108-1组织十佳毕业生公开答辩会,确定十佳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十佳毕业生评选评分表见附件2。
3.5月7日-5月9日,进行公示,5月10前上报学校。
4.5月13日—5月17日,学生处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不合格者直接剔除,不再增补。
5.5月20日—5月24日,校内公示优秀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
6.5月25日,学生处组织院(部)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十佳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评选(答辩会必须由候选人亲自参加,对无法参加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并现场公布结果(具体地点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7.5月27日—5月31日,公示十佳毕业生初审通过名单及事迹。
8.6月14日前,经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提名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学生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名单。
2.十佳毕业生应同时申报优秀毕业生,如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没能获得十佳毕业生称号的授予十佳毕业生提名奖称号,也不再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物流学院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评选小组
组长:杨蓉
副组长:燕珍、杜金涛
成员:蔡晓丽、廖珣、赖曼莎、丁泽、林纯、李屿灼、陈智恒。
联系人:陈智恒 联系电话:6126571
公示期投诉受理邮箱:1129903821@qq.com
特此通知。
六.附件
附件一: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附件二:
附件2:物流学院十佳毕业生评选评分表.docx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物流学院
2019年4月22日